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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使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更加规范化、有效化,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基地作为优势载体在社会实践育人环节中的作用,规范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指的是可以为北京科技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单位或组织。社会实践基地要求单位所提供的社会实践机会基于固定的单位场所或地点。

第二章  基地的建立标准

第三条 社会实践基地应具备提供大学生社会实践机会的意愿和接受大学生开展实践的条件和能力。基地建设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等。

第四条 具备国家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能为前往参加社会实践的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的实践环境。

第五条 合作意愿2年以上,每年安排接待1次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期不少于两周。

第六条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能够为实践学生出具实践鉴定和证明。

第三章  基地的建立程序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在完成当年的社会实践活动后,由实践团队或实践团队所属学院的团委向有意向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或组织递交《关于致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意向单位的函》(包含《关于建立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

第八条 单位或组织在阅读《关于致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意向单位的函》后,表示愿意建立成为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填写《关于建立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下简称《反馈表》),相关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组织公章。每年11月,学院团委与相关单位或组织核实情况,在确立双方自愿建立实践基地的基础上,将《反馈表》上交至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第九条 校团委在接收到《反馈表》后,结合本年度的学生实践报告、团队答辩等反映出的情况进行审核,拟定本年度建立实践基地的名单,并进行公示。学院团委准备《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下简称《协议书》)(1式3份)以及实践基地标牌,由第二年暑期开展实践的团队携带至社会实践基地,签订《协议书》并进行挂牌,学院团委、校团委、基地各执原件1份。

第四章  基地的管理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采取两级管理。其中,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负责社会实践基地的建立备案、编订序号、运行监督及考评工作。学院团委负责社会实践基地的组建联络、人员招募、过程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运行管理采用联系人制度。每个实践基地设联系人1名,联系人原则上是学校在职教师。联系人向学院团委、校团委社会实践工作组反馈基地活动开展情况,校团委、学院团委通过联系人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并落实开展实践活动。联系人可更换,由原联系人向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提出更换人选并作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每年4月通过联系人与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取得联系,商讨当年的社会实践选题方向、活动时间及人数要求等问题。协商结果基本确定后,反馈至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对基地相关情况核实确认后,协助学院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人员招募和团队选拔。实践人员招募及团队选拔要符合实践基地需求意向。招募选拔期与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申报时间一致。前往基地开展实践的团队经学院、学校两级审批后,方可开展实践。审批通过后,校团委将通过学院团委向前往基地开展实践的团队给予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实践团队在暑期前往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由基地所属学院团委进行过程监督,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实践过程管理,确保实践内容契合既定方案,可以完成预定课题。学生实践结束后,基地对学生实践过程开具实践鉴定和证明。

第十五条 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实施情况与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对实践基地进行运行监督和综合考评。每年4月,校团委将开展社会实践基地的星级评定,给予基地星级3-5星评价,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确定本年度社会实践基地的支持力度。

第十六条 鼓励学院团委基于社会实践基地开展长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深度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有效的社会实践成果。校团委将根据实践成果质量对表现出色基地所属的学院团委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所使用的标牌,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标牌制作标准》由基地所属学院团委制作。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组所有。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关于致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意向单位的函》(含《关于建立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标牌制作标准》、《北京科技大学2018年社会实践拟建基地名单》另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